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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一个“谅解”了得

1998-11-18 来源:光明日报 杨春风 我有话说

报载:河南省方城县柳河乡景湾村村干部挪用公款大肆挥霍,村里84144.87元招待费开支说不出理由,能说出理由的十多万元招待费中也存在大量伪造现象。柳河乡在已证明问题属实的情况下,竟做出如下处理:村干部挪用的公款公物予以退还;给予村支书免职处分;至于村里8万元“无事由开支”,乡里的处理意见是让“村民们谅解”。(9月4日《周末》)

好一个“谅解”!8万元村民的血汗钱,难道一个“谅解”就轻轻打发过去了?是可谅解,孰不可谅解。以前总不明白,在某些农村,村干部月薪仅几十元而已,为何一些人挤破头皮竞争,原来好处有如此之大。

失之于宽,是近些年党风不正的重要原因,为此,中央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,三令五申对违纪干部要严惩不贷。而另一方面,不怕违法犯纪、巧立名目捞钱的人却有增无减。这与某些地方干部执行政策不力,人为放宽惩罚力度关系重大。“通报批评”、“吸取教训”、“下不为例”、“不得仿效”,这些早已是司空见惯之语了。现在又冒出个“村民们谅解”。而钱呢,则语焉不详,似乎花了的就花了,糟踏了的就糟踏了,落入腰包的就归他所有。不了了之的处罚,无疑大大增长了腐败分子的气焰。

不怕违法乱纪,既是为钱,也是以钱为后盾的。通报批评对这些人是隔靴搔痒,几乎起不到作用。不就是一个处分吗?顶多丢了党籍,怕什么?手中有钱,心中不慌。对付他们唯有严惩不贷,使其费尽心机而一无所得,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,才能让其真心反悔。否则,在一些地方可能是又一批“空肚鸭”上任,有了前车之“鉴”,他们会变本加厉搜刮民脂民膏。

凡事防患于未然,虽然好,却是很难做到的,尤其是变革的年代,什么法规都定得详详细细的,制度订得完美无缺,是不可能的。所以总有些空子可钻,这也是难免的事。但是对犯事者严惩不贷,总是可以做到的。只要惩处得力,对那些总是千方百计钻空子的人也是一种威慑,其效果兴许比处处设防更好。

阿Q在摸小尼姑头皮的时候,曾说过一句名言:“和尚摸得,我摸不得?”阿Q愚钝,但此言却深刻异常。和尚摸了尼姑的头,无事,阿Q便也想摸摸。倘对摸头的和尚断腕以示惩戒,阿Q之辈恐怕不至于如此猖狂。

对腐败的“谅解”,就是对人民群众的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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